没有书面劳动合同如何认定劳动关系?
生活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实际用工很长一段时间,但是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数见不鲜。一方面可能是出于双方法律意识淡薄,另一方面也可能是部分用人单位为了规避缴纳社会保险等法律义务而故意不签订劳动合同。在这种双方已经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况下,一旦发生纠纷该怎么办?例如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要进行工伤认定,如果没有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工伤认定就会出现阻碍,进而导致劳动者的权益无法得到维护。
那么,
如何在没有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
认定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呢?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在法律实务中,劳动仲裁委或者法院除了凭借当事人提供的上述材料认定外,如果劳动者能够提供由用人单位颁发的证书、奖状,用人单位为其出具的委托书,劳动者代表用人单位签署的合同等凭证,能显示与用人单位关联的劳动成果等,劳动仲裁委或法院在综合考虑的情况下,也会认定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根据《劳动法》第十六条以及《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因此,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据此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在法律实务中经常会遇到劳动者既没有书面劳动合同,也没有其他任何能够证明与用人单位有联系的证据,在这种情况下不管是劳动仲裁委还是法院都很难做出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认定。
所以,
小编在此也要提醒广大劳动者
一定尽快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如果单位拒绝,
则要注意按照上述要求收集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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