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ink2HR 发表于 2020-3-9 19:03:41

疫情期间工资如何发放?关于劳动关系的七个法律问题


1、2020年1月31日至2月2日期间工资如何发放?

2020年1月31日至2月2日不是法定节假日,而是休息日。因此,在此期间未提供劳动的,不发放工资;提供正常劳动的,按照正常工资的200%发放。

2、2月3日及以后工资如何发放?

2月3日及以后属于延期复工期间。受疫情影响企业停产停工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企业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可以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调整工资标准,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企业未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照当地政策及法规支付其相应工资待遇或发放最低生活保障。(例如:天津市规定的是按照天津市最低生活标准发放生活补助。)

3、疫情影响不能复工,企业可否安排年休假?

企业可以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结合劳动者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受本次疫情影响,安排年休假具有合理性。年休假期间企业应当正常支付员工工资。

4、员工处于隔离或者医学观察期间,劳动合同到期如何处理?

如果员工为疑似病例或感染人员密切接触者,被隔离或者采取医学观察措施,劳动合同到期的,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顺延至隔离或医学观察结束。

5、疫情期间,员工处于试用期却不能正常工作,可否延长试用期?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员工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因此仅延长试用期是违法的。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协商变更劳动合同内容。比如之前签订一年期劳动合同试用期约定为1个月,可以变更为三年期劳动合同试用期约定为6个月。这样通过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延长合同期限并重新约定试用期的方式解决。

6、新冠肺炎治愈出院患者,单位可以拒绝其返岗工作吗?

对于治愈出院并经确诊不携带病毒的员工,企业不得因其感染过病毒拒绝其返岗工作。如果以此辞退员工,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7、用人单位不顾政府要求强行通知复工 ,员工可以拒绝复工吗?

政府因疫情严重程度作出延期复工决定的,如果企业不具备复工条件强行复工,员工可以拒绝,不属于旷工或违反企业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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