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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标准化 管理条例
前 言
QG/TYCI 0101.002-2018《企业标准化 管理条例》是企业标准化系列标准之一,作为企业标准化体系建设的指导性文件,企业标准化系列标准结构如下:
——QG/TYCI 0101.001-2018 企业标准化 管理要求
——QG/TYCI 0101.002-2018 企业标准化 管理条例
——QG/TYCI 0101.003-2018 企业标准化 技术标准编写规则
——QG/TYCI 0101.004-2018 企业标准化 管理标准编写规则
——QG/TYCI 0101.005-2018 企业标准化 工作标准编写规则
——QG/TYCI 0102.001-2018 企业标准化 评价与改进
——QG/TYCI 1403.001-2018 企业标准化 流程文件编写规则
——QG/TYCI 1403.002-2018 企业标准化 表单编写规则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保留了GB/T 15496-2003 "技术标准体系、管理标准体系、工作标准体系"三个分体系,按照GB/T 15496-2017 企业标准体系结构层次划分要求,调整并覆盖了新版各子体系及其职能分类。
本标准替代 QG/TYCI 01.01-2016《企业标准化 管理条例》
本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QB/TYCI 01.01-2009《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
——QG/TYCI 01.01-2016《企业标准化 管理条例》
企业标准化 管理条例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企业标准化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划分,管理原则,标准的制订、修订、审批、发布程序,标准化审查、资料管理、人员培训,以及标准化成果管理等相关事宜。
本标准适用于企业标准化管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GB/T 1.1 标准化工作导则(标准的结构和编写)
GB/T 1.2 标准化工作导则(标准制定程序)
GB/T 13016 标准体系构建原则和要求
GB/T 13017 企业标准体系表编制指南
GB/T 15496 企业标准体系 要求
GB/T 15497 企业标准体系 产品实现
GB/T 15498 企业标准体系 基础保障
GB/T 19273 企业标准化工作 评价与改进
GB/T 35778 企业标准化工作 指南
3 术语和定义
3.1 标准化
为了在既定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促进共同效益,对现实问题或潜在问题确立共同使用和重复使用的条款以及编制、发布和应用文件的活动。
3.2 标准化对象
需要标准化的主题。
3.3 标准
通过标准化活动,按照规定的程序经协商一致制定,为各种活动或结果提供规则、指南或特性,供共同使用和重复使用的文件。
4标准化组织机构
标准化组织机构详见QG/TYCI 0101.001-2018《企业标准化 管理要求》第4.2条企业标准化组织体系,如图所示:
5 标准化组织机构的职责划分
5.1 企业标准化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5.1.1 贯彻国家标准化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有关强制性标准,决策企业标准化工作重大事项;
5.1.2 确定与本企业发展相适应的标准化工作方针和目标;
5.1.3 设置企业标准化工作机构,审批人员构成及职责分工;
5.1.4 审批标准化工作规划、计划和标准化活动经费;
5.1.5 提出企业标准体系建设总体工作思路,审批企业标准发布和实施;
5.1.6 鼓励、表彰为企业标准化工作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对不认真执行标准,造成损失的责任者作出惩戒决定;
5.1.7 对标准化工作人员的晋级和技术职称的聘任提出建议。
5.2 最高管理者(代表)主要职责
5.2.1 贯彻落实企业标准化委员会安排的各项工作,向企业标准化委员会报告标准化工作建设和改进情况;
5.2.2 组织、指导企业标准化办公室、企业标准化专业组标准化建设、实施和改进工作;5.2.3 组建、督促标准体系评价小组定期审查、评价现行企业标准体系的持续性、适宜性、充分性、有效性;
5.2.4 负责与企业标准化有关的外部联络工作。
5.3 标准体系评价小组主要职责
按照QG/TYCI 0102.001-2018《企业标准化 评价与改进》要求,组织企业标准化体系运行持续性、适宜性、充分性、有效性的评价工作,提出不合格项,并督促改进,确保体系有效运行。
5.4 企业标准化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5.4.1 提出或建议贯彻执行标准化方针、政策、规定的具体措施和方案,并组织实施;
5.4.2 组织编制、完善企业标准化体系表;
5.4.3 组织制、修订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按标准分类统一编号,审查内容的规范性,按程序办理审批和发布;
5.4.4 按专业分工,组织各专业组制订标准化工作年度计划和长远规划,并汇总备案,督办实施;
5.4.5 组织标准化知识普及和培训工作,组织标准化人员的业务学习和培训,组织业绩考核、标准化成果发布和上报工作;
5.4.6 收集国内外标准化信息,通过整理和分析,提出改进和应用意见;
5.4.7 按标准化委员会主任和专业组组长要求,负责召集标准化委员会专业标准审查例会;
5.4.8 有权向各部门调阅、检查有关标准化工作的文件、记录、数据、资料,监督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
5.4.9 对违反标准规定的单位或个人有权制止或提出处理意见;
5.4.10 归口管理公司各类标准化资料,统一立卷归档;
5.4.11 负责企业标准定级、升级工作;
5.4.12 完成上级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
5.5 技术标准专业组的主要职责
5.5.1 编制、完善技术标准体系表;
5.5.2 组织有关部门制、修订技术标准;
5.5.3 审查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及重要技术标准的时效性、完整性和可操作性;
5.5.4 监督技术标准的贯彻和执行,负责检查与考核工作;
5.5.5 组织制定和审查技术标准工作的年度计划和长远规划;
5.5.6 编制培训计划,并组织落实。
5.6 管理和工作标准专业组的主要职责
5.6.1 编制、完善管理和工作标准体系表;
5.6.2 组织有关部门制、修订管理和工作标准;
5.6.3 审查管理和工作标准的时效性、完整性和可操作性;
5.6.4 监督管理和工作标准的贯彻执行,负责检查与考核工作;
5.6.5 组织制定和审查管理和工作标准年度计划和长远规划;
5.6.6 编制培训计划,并组织落实。
5.7 专兼职标准化人员的主要职责
5.7.1 认真贯彻执行企业标准化的方针、政策和规定;
5.7.2 组织本部门标准的制、修订工作,组织实施和考核;
5.7.3 建立健全和保管本部门标准化工作信息档案;
5.7.4 制定本部门标准化工作计划;
5.7.5 负责向上级提报标准化信息、报批件,做好上级文件的传达和宣传教育工作;
5.7.6 有权对本部门违反标准规定的个人提出处理意见;
5.7.7 完成上级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
5.8 专兼职标准化人员的选用条件
5.8.1 标准化人员应为知识面广、懂技术、懂经营、有较好的标准化管理基础知识并热心标准化事业的工程技术人员和企业管理人员;
5.8.2 熟悉并认真研究本部门技术、业务管理现状,能够为编制、修订企业标准积极工作;
5.8.3 标准化人员要坚持实事求是、秉公办事原则,具有严肃认真、一丝不苟的工作态度。
6 管理原则
6.1 简化原则,是指具有同种功能的标准化对象,通过化繁为简、去劣存优、保持构成的精练、合理,使总体功能达到最佳目的;
6.2 统一原则,是把一些分散的、具有多样性、相关性、复杂性特征的事物,科学合理归并,使其形成一致性;
6.3 协调原则,是指针对系统内的,以系统的观点处理标准内部和标准之间的相互关系;
6.4 优化原则,是指标准的构成因素及其相互关系在一定的条件下,通过选择、设计和调整,使之达到最理想效果。
7 标准的制、修订程序
7.1 制、修订原则
7.1.1 要充分体现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有利于产品品种发展,合理地利用国家资源、提高质量、降低成本,达到技术进步、经济合理、安全可靠、节能降耗、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
7.1.2 为赶超先进技术水平,标准不得低于上级标准指标,根据需要制订高于上级标准要求的内控标准、专用标准;
7.1.3 企业正式生产的产品,凡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以下简称上级标准)的,必须制订企业产品标准,提出标准草案(报批稿),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报市级标准化管理部门备案编号,作为企业产品生产和交换的依据;
7.1.4 产品所需的原材料、零部件无上级标准或上级标准不能满足需要时,须制订企业标准,作为采购、验收和使用的依据;
7.1.5 根据上级标准制订的企业标准,上级标准修订的,企业标准应作相应修订;
7.1.6 为提高企业管理水平,规范员工行为,对重复性的管理事项和具体工作须制订出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使企业逐步建立起最佳的管理与工作秩序。
7.2 制、修订稿形成
7.2.1 立项。对需要制、修订的标准进行立项,制定计划、配备资源。
7.2.2 收集资料。根据标准化工作计划要求,由标准起草单位收集有关资料,特别注意收集国内外先进标准资料,必要时,进行验证。
7.2.3 编写草案。对收集到的资料进行整理、分析、对比、优选后,按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的编写规则编写标准草案和编制说明。标准草案经本单位领导初审后,形成征求意见稿。
7.2.4 征求意见。将标准草案、编制说明送企业标准化专业组审查后,交与标准相关部门征求意见。
7.2.5 组织会签。根据各相关部门意见修改后,送各部门会签,形成报审稿。
7.3 审批、发布与存档
7.3.1 起草或组织起草单位将报审稿送企业标准化办公室统一编号、规范化审核;
7.3.2 编审后,由企业标准化办公室呈报企业标准化委员会审批;
7.3.2.1 按专业分工,由相应标准分管领导审批;
7.3.2.2 重要标准经企业标准化委员会讨论后,由最高管理者(董事长)或最高管理者代表(总经理)审批,或前者直接审批。
7.3.2.3 重要标准包括但不限于:
a) 列为一级企业秘密的技术标准;
b) 体现政策性、规划性,跨部门指导性较强的综合管理标准;
c) 公司层面专项工作组织标准、部门职责条例;
d) 决策层人员工作标准。
7.3.3 审批后的标准,由企业标准化办公室办理线上(OA)签发手续,由公司办公室统一发布;需要印制发布的,由企业标准化办公室统一联系印刷事宜;
7.3.4 标准审批件原件由企业标准化办公室整理、定期移交公司档案室存档,复印件由企业标准化办公室备份。
7.4 复审
7.4.1 复审期及组织部门
7.4.1.1 正式发布的企业标准,原则上每三年复审一次;
7.4.1.2 技术标准由技术标准专业组负责组织复审;
7.4.1.3 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由管理和工作标准专业组负责组织复审。
7.4.2 复审程序与处理
7.4.2.1 根据企业标准复审计划,由相应专业组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复审;
7.4.2.2 复审后,提出有效使用、修订或废止意见,提出复审报告,送企业标准化办公室审批;
7.4.2.3 经复审确认有效使用的标准,在标准附加说明部分添加"本标准复审发布日期:0000-00-00"字样;
7.4.2.4 经复审需修订的标准,由原起草单位修订,在标准附加说明部分添加"本标准修订发布日期:0000-00-00"字样;
7.4.2.5 经复审废止的标准,由标准化办公室发布废止标准通知,该标准停止使用。各部门将通知废止的标准提交企业标准化专业组集中销毁。
8 标准的贯彻
8.1 贯彻标准的原则
8.1.1 凡正式发布的标准,相关单位必须贯彻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或降低执行标准;
8.1.2 对贯彻标准困难的单位和个人,可向企业标准化办公室提出暂缓执行标准的书面申请报告,说明理由和暂缓的期限,经企业标准化委员会讨论、董事长或总经理批准后可暂缓执行;
8.1.3 上级标准和有关规定能够直接贯彻的直接贯彻,不能直接贯彻的,根据企业具体情况转换为企业标准后贯彻。
8.2 监督检查
8.2.1 责任分工
8.2.1.1 技术标准由技术标准专业组组织监督、检查贯彻情况;
8.2.1.2 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由管理和工作标准专业组组织监督、检查贯彻情况。
8.2.2 企业标准化办公室按个性标准中的检查与考核要求,定期向各专业组收集标准贯彻情况反馈单,并对反馈的问题及时处理。
9 标准的培训
9.1 培训计划编制
9.1.1 各专业组根据标准执行情况编制年度培训计划,经组长签字确认后提交企业标准化办公室汇总;
9.1.2 企业标准化办公室汇总各专业组培训计划,上报企业标准化委员会审批后,安排培训事宜。
9.2 培训实施
9.2.1 根据批复后的培训计划,由公司培训部门联系外部专家组织培训;内部培训由各专业组按照培训计划的时间安排组织培训;
9.2.2 培训应有完整的纪录表单、材料,包括签到簿、授课资料、试卷、培训效果评价报告等归档材料。
9.3 培训监督
9.3.1 企业标准化办公室监督检查培训的执行情况,对培训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由各专业组落实整改;
9.3.2 企业标准化专业组监督检查各车间、部办内部培训情况,对培训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由各车间、部办落实整改。
10 评价与改进
成立由最高管理者代表参加的标准体系评价小组,设组长一名,成员包括各部门或专业岗位的负责人(可外聘专家),小组人数至少5人单数。评价与改进实施按照QG/TYCI 0102.001-2018《企业标准化 评价与改进》执行。
11 标准化成果管理
11.1 标准化成果,是指在标准化领域内,通过研究、制订、修订标准和标准化管理活动,提出的对提高产品质量、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管理水平有显著意义的论文、著作和管理方式方法。
11.2 在公司标准化工作中取得成果的单位和个人有权申报标准化成果。
11.3 标准化成果由企业标准化办公室负责组织评选工作。
11.4 标准化成果评选程序
11.4.1 按评选通知要求,取得标准化成果的单位和个人将申报稿送企业标准化办公室报名参选;
11.4.2 企业标准化办公室初审后,聘请有关标准化专家评审,形成结论性意见;
11.4.3 组织标准化成果评选讨论,确定成果等级;
11.4.4 对确有价值的成果,由企业标准化办公室推荐至上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参加评选;
11.4.5 标准化成果奖励另行规定;
11.4.6 取得标准化成果的个人,记入个人档案,作为评选标准化先进个人及技术职称评定、晋级的依据之一。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企业标准化办公室提出
本标准由人资企管部起草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起草人:
本标准审核人:
本标准批准人:
本标准首次发布日期:
本标准修订发布日期:
原****《企业标准化 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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