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长沙市劳动争议大数据报告
作者:彭志刚、谭怡、张志鹃单位:湖南为君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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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来源:威科先行法律信息库
案例检索时间:2017年10月10日
搜索关键词:湖南省长沙市辖区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判决书、2016年、一审
裁判地域:湖南省长沙市
案例类型:劳动争议判决书
裁判类型:一审
案例数量:86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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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起,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劳动争议案件日渐增多,劳动争议内容越来越复杂……2017年10月,湖南为君律师事务所劳资关系团队,运用大数据分析法,通过分析2016年湖南省长沙市辖区内芙蓉区人民法院、开福区人民法院等9个基层人民法院的劳动争议案件,解开劳动争议常见纷争之谜。
一、长沙市辖区内各基层人民法院案件分布情况与各地区GDP对比
数据解析:2016年长沙市辖区内区、县、县级市中GDP排名前三的地区分别为长沙县、浏阳市、芙蓉区,劳动争议案件数量排名前三的分别为岳麓区、开福区、浏阳市,GDP和案件数量均排名前三的地区仅有浏阳市。就2016年长沙地区而言,经济发达程度与劳动争议案件的数量有一定关联,不必然成正比。
二、劳动者性别分布
数据解析:根据上图可知,长沙市地区提起劳动争议诉讼的男性劳动者比例高达72%,而女性劳动者比例仅为28%。这与用工的性别数量有关,但同时也反映男性劳动者在遇到劳动争议时比女性劳动者更可能采取仲裁、起诉的方式解决,而女性劳动者更多的可能会选择协商、调解的方式。从心理学的角度来分析,这与男性处理纠纷时偏于理性而女性处理纠纷偏于感性有关。
法律建议:
(1)用人单位在人力资源日常管理中,针对不同性别的劳动者可以采取差别性的激励方式,更加有效的管理员工。
(2)用人单位在解决与劳动者之间的争议时,可以将劳动者的性别作为制定纠纷解决策略因素之一,特别是针对女性劳动者可以多进行情感疏导。
三、劳动者年龄分布
数据解析:2016年长沙市劳动争议案件中,1969年及1969年以前出生的劳动者占56%,劳动者年龄最大的已经超过我国法定的退休年龄,这与长沙市区域内经济发展的定位有关,导致劳动者的年龄层次产生差异,同时也与劳动者年龄临近法定退休年龄,对社会保险待遇等问题的维权意识日渐增加。而1990年以后出生的劳动者,大多刚步入社会,进入劳动争议诉讼程序的数量较少。可以预测,未来劳动争议案件的高发群体逐渐会向70后、80后转移。
法律建议:
处于不同年龄阶段的劳动者对于工作有不同的需求,用人单位可以以劳动者的年龄差别在人事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中有针对性的进行差异化的管理,重点关注劳动争议易发的年龄层次人群,做好相应的争议预防措施。
四、劳动者和公司聘请律师情况
数据解析:该数据统计中的律师指广义上的律师,包括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及法律服务所的法律工作者。根据数据显示,2016年长沙市劳动争议案件中劳动者聘请律师的比例为62%,公司聘请律师的比例为55%,说明无论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的维权意识都较强。
法律建议:
公司在人力资源日常管理中,应具备基本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尽量将风险控制在萌芽状态。如果发生了劳动争议,也要尽早让专业人员介入,将公司的风险进一步控制。
五、劳动者的岗位分布情况
数据解析:一般劳动者与担任管理类岗位的劳动者提起劳动争议诉讼的比例为95:5,该数据产生的直接原因系一般员工在企业占的基数较大,但更深层次的原因是管理类岗位的劳动者劳动报酬比一般劳动者高、福利待遇比一般劳动者健全,管理类岗位的劳动者在发生劳动争议时进行利益权衡后更倾向于协商解决。
法律建议:
公司在进行人力资源日常管理时,应当针对劳动者建立健全的规章制度,将规章制度编制成员工手册,让员工阅读、确认、签收,形成规范化管理,从日常管理中来预防劳动争议方面法律风险。
六、劳动争议高发行业分布
注:上图所示数据的顺序为从左到右、从上到下依次排列
数据解析:劳动争议案件高发行业为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制造业以劳动密集为典型特征,劳动者的基数比其他行业更大,且从事制造业的劳动者大多需要操作机械,较容易发生工伤事故,故制造业的劳动争议数量较多;批发和零售业涉及的公司类型庞杂、数量众多,该类别公司大多以销售作为公司发展的主要途径,但公司与销售人员之间的关系复杂多样,故该类别公司劳动确认争议较多。
法律建议:
不同行业的公司应当针对本行业特征建立符合行业特性的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特别是劳动密集型公司,有必要针对公司从业人员特征建立劳动关系法律风险防控制度,从根本上控制用工法律风险。
七、案件争议类型
数据解析:未支付、少支付、延迟支付劳动报酬是引发劳动争议最直接的因素,而围绕劳动报酬诉求又较容易引发劳动关系解除、经济补偿金等连锁诉求,且劳动争议案件的诉讼费低,导致劳动争议案件呈现出“一案多诉求”的特点。“劳动报酬”诉求作为劳动争议案件中最直接、最根本的诉求位居第一,“经济补偿金”诉求和“二倍工资”诉求分别以20%和10%的比例列居其后。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四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都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只有在少数几种诸如劳动者提前30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者主动提出协商一致解除等情形下用人单位才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故经济补偿金在所有诉求中所占比例较大。而“二倍工资”诉求所占比重排名第三的主要原因是很多中小型公司在这方面法律意识不强,忽视了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公司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这项法律规定。
社保待遇也是劳动争议中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部分公司为了降低人力成本,往往只给劳动者购买工伤保险或者未购买全部社会保险,而劳动者往往也希望企业将企业应缴纳的社会保险部分以现金形式发放给自己,但用人单位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是其法定义务,不能因劳动者主动提出或者其他任何情形免除,因此埋下法律隐患。
法律建议:
(1) 用人单位要在法定期限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劳动报酬支付的期限及方式,及时、足额的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2) 购买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不能免除的法定义务,按照法律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既能避免因此产生劳动争议,也能对企业健康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八、2013-2016年长沙地区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分布
数据解析:基于2013年以前文书上网系统不够完善的原因,故2013年以前的劳动争议案件无法进行统计。从以上图表可以看出,随着“法治国家”、“法治社会”等法治理念的不断深入、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长沙地区的劳动争议案件数量逐年呈上升趋势。
除法制观念的影响外,我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用工关系的逐步规范,劳动者的平均文化水平提高等,都是影响劳动争议案件逐年增长的重要因素。
法律建议:
随着劳动者的维权意识逐步加强,用人单位需要强化规范用工的意识,建立完善的、与现有人力资源体系相配套的用工法律风险防范系统,从根本上降低法律风险。
九、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诉讼地位比例
数据解析:在2016年长沙地区劳动争议案件中,劳动者作为原告发起劳动争议诉讼的案件是用人单位的两倍多,这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存在隶属性有直接关联,劳动者申请通过仲裁、诉讼等形式维护自身权益的基数远比用人单位的基数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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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1、本次劳动争议案件的大数据分析,因为部分判决书中相关信息缺失、样本数量不够多等样本本身的局限性,故数据分析结果可能与客观情况存在差异。
2、本报告为湖南为君律师事务所劳资关系团队制作,报告中的文字、图片、图标等均受到版权保护,未经原著作者和湖南为君律师事务所许可,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使用本报告中的信息用于商业目的。
本报告仅作为参考资料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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