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手记」劳动纠纷——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博弈
劳动纠纷的问题日益凸显,用人单位与劳动的关系呈现出愈来愈紧张的一面。劳动纠纷一旦发生,无论站在哪一方的立场上,这都一个“双输”的结局。当然,对于律师来讲,他们的立场的往往是建立在利益关系之上,因而,我们无法从单方律师的视角获得对案件的公正的认知。但问题在于用人单位的立场与劳动者的立场在某种意义上矛盾的。
因而,值得注意的问题就是精通劳动法律纠纷的法律人更多的是站在用人单位的立场上去为企业服务。例如王桦宇《劳动合同法—实务操作与案例精解》就是作为“企业法律与管理失误操作系列”之一的作品,这本书就非常全面列举用人单位应对劳动争议的对策,从而建立用人单位用工操作体系。还比如一本《企业法律顾问实战业务手记》用四分之一分篇幅在关注“劳动人事关系处理业务手记”。
这也就意味着从用人单位招聘劳动者的时候,就设定一系列“操作”在预防劳动者带给用人单位的法律风险。诸多法律人士在耗尽心力为用人单位用工法律风险防范进言献策,由此新作迭出。例如段海宇的《人力资源全流程法律风险管理手册》已经从“实务操作”,“成本管理“,”案例分析”角度构建用人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
因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博弈中,劳动者胜出的可能性在降低。从用人单位招聘的时候,劳动者就面临着的“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强制。然后在用工的过程,劳动者更在用人单位的强制隶属之下,劳动者很难维护自身的权益。只有在用工关系破裂,这是需要劳动者拿出“破釜沉舟,决一死战”的勇气与代价。
我们在代理劳动者进行诉讼的时候,我们越来越感受到劳动者维权的艰难。用人单位有时候会动用一切力量关系与劳动者周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利益与身份双重的依附关系破裂往往会伴随着强烈的“反目成仇”,尤其是群体性的劳动争议,劳动者体现的盲目而冲动,这一点符合“乌合之众”的特征,用人单位会不惜一切代价来取得与劳动者博弈的胜利。
当我们接入劳动争议之中,我们会发现这其中强烈的博弈力量所产生的冲击力。用人单位,劳动者,当地劳动仲裁委,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当地法院,这中间暗流涌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博弈力量会影响着当地劳动仲裁委,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当地法院着力点的方向,这是很微妙的问题。我们无法说得清楚,但又无法忽略。
从这个意义上说,法律尤其要保护劳动者的权益,是没有问题的。张五常的对《劳动合同法》的非议没有道理,用人单位在博弈一方中占有优势,当然用人单位更应该从人力成本与人力资源钟去考虑问题,而不是将过多的成本放到防范劳动者的身上。 现在大多数公司在人力资源管理方面的合规做得并不好,只要劳动者能够坚持面对,要么请律师代理,要么自己下功夫钻研,基本上都可以有不错的结果。 是这样的 现在仲裁结束,今天去法院立案,虽然证据确凿 心里任然有些忐忑 ,唉,打工人,维权太难 打工也要做到防范于未然,没纠纷当然相安无事,一旦有纠纷就悔之晚矣! 工作人员要公正,否则开除。社会就好了。 转发了 转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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