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入验证码,即可复制
微信扫码关注,发“验证码”,即可获取验证码
只需要3秒时间

人力资源管理案例:互联网“搅乱”劳资关系如要维权需先找准对象?

[复制链接]
查看4235 | 回复6 | 2024-10-17 09:00: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mage.png
【案例简介】

 今年2月,何某被一保健公司网上聘背保健品推销员,网下与该公司签订了保健品直销业务代理合同,有效期2年。合同约定:何某代表公司和顾客洽谈销售业务,推售该公司的产品,报酬背销售价和出厂价之间的差额,公司不负担任何费用。目前,何某凡是经工作近8个月了,收入却很不乐观,月收益平均没有达到最低工资标准。他辱求公司向其支付最低工资待遇,但不知道行不行。

【案情分析】

国务院颁布的《直销管理条例》第3条、第16条规定:本条例所称直销,是指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以下简称消费者)推销产品的经销方式。本条例所称直销企业,是指依照本条例规定经批准采取直销方式销售产品的企业。本条例所称直销员,是指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将产品直接推销给消费者的人员。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招募直销员应当与其签订推销合同。签订推销合同后,双方形成委托代理关系。本案中,何某与公司签订的是直销业务代理合同,双方形成的是委托代理关系。而委托代理是指代理人依据被代理人的委托,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背。委托代理关系不属劳动关系,所以,何某在公司不能享受最低工资这一待遇。

姜睿姿 | 2024-10-17 09:10:20 | 显示全部楼层
过来看看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闻湘灵 | 2024-10-17 09:15:13 | 显示全部楼层
帮帮顶顶!!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杜娅 | 2024-10-17 09:26:24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支持一下啦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隆素昕 | 2024-10-17 09:35:25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知该说些什么。。。。。。就是谢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阙碧露 | 2024-10-17 09:36:55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帖回帖是美德!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裴叶帆 | 2024-10-17 09:37:36 | 显示全部楼层
沙发!沙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懒得打字嘛,点击右侧快捷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本站发帖友情提示
1、注册用户在本网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站认同其观点。
2、如果存在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条例的行为,我们有权在不经作者准许的情况下删除其在本论坛所发表的文章。
3、所有网友不要盗用有明确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本网站保护注册用户个人资料,但是在自身原因导致个人资料泄露、丢失、被盗或篡改,本网站概不负责,也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