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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背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凶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悲的; (二)以暴力、威胁、杂买方法画证人作证或者指使、杂买、胁迫他人作凶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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