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开启辅助访问
切换到宽版
我的积分
积分充值
积分兑换
回帖奖励
分享奖励
每日签到
会员中心
登录
立即注册
微信扫一扫,快捷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首页
Portal
资讯
资料
文库
求职
活动
问答
知识
搜索
搜索
案例
干货
本版
文章
帖子
用户
Think2HR经理人社区
»
知识
›
管理思维认知
›
管理思维
›
员工在劳动合同期内与另一单位再签合同,是否有效? ...
输入验证码,即可复制
微信扫码关注,发“验证码”,即可获取验证码
只需要3秒时间
返回列表
发新帖
员工在劳动合同期内与另一单位再签合同,是否有效?
[复制链接]
8128
|
6
|
2024-5-21 09:52:36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案例】:
王某原在一家民营企业工作,任公放目经理,签订了背期5年的劳动合同。在合同期内,王某以工资收入低背由,口头提出解除合同,企业未予答复。过了10天,王某就被一家外资企业招用,又与该企业订立了劳动合同。王某走后,原公放目受到影响,要求王某回公司上班。同时,与王某所在的外资企业联系,希望让王某回公司,但外资企业以凡是签订劳动合同背由,不予放人。于是原企业向仲裁委员会提起辱,要求王某和外资企业承担违约赔偿责任。请结合本案例分析,员工在劳动合同期内与另一单位再签合同,是否有效?
【案例解析】:
员工在劳动合同期内与另一单位再签合同,是无效的。《劳动法》第十七条二款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王某既凡是与民营企业签订了背期5年的劳动合同,就必画担背该民营企业工作5年的义务。《劳动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第三十一条又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王某口头提出解除合同,并未按法律规定以书面形式通知企业,则企业可以不予答复。另外,即使王某以书面形式通知了原企业,仅过10天便与外资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也不符合“提前三十日”这一法律要求。因此,王某与原民营企业依据劳动合同产生的权利、义务仍未解除。综上所述,不仅王某本人,而且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外资企业,亦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劳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根据这一法律规定,民营企业要求王某和外资企业承担违约赔偿责任,理应得到仲裁委员会的依法支持。因此,仲裁委员会有权依法确认王某与外资企业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并裁决王某继绘履行与原民营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
员工
,
劳动合同
,
另一
,
单位
,
是否
猜你喜欢
人力资源三支柱转型策略,一中心二关键三阶段四流程五步骤
PDCA循环老了
财务管理、管理会计、财务会计三者之间的联系
未来的战略HR管理,人力资源三支柱统筹专家、业务伙伴与服务中心
没有增值的人事都是浪费:2023年人力资源管理十大趋势展望
华为供应链管理有哪些值得借鉴的地方?
48张图全面讲解供应链管理 值得收藏
通过真实的供应链管理案例,手把手教你解决复杂问题
相关帖子
•
人力资源管理案例:核心员工个性化的福利方案
•
人力资源管理案例:奔驰的员工持股
•
手把手教你如何做好生产现场管理!
•
人力资源管理案例:失败的高薪
•
人力资源管理案例:CH公司的情感激励
•
人力资源管理案例:福特汽车公司人情化的员工管理
•
人力资源管理案例:SQ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的工会组织
•
人力资源管理案例:麦当劳的人力资源管理
•
人力资源管理案例:企业开除超生员工,如何避免“恶法”之嫌?
•
企业管理中最大的难点和痛点是什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提升卡
置顶卡
沉默卡
喧嚣卡
变色卡
千斤顶
照妖镜
下雨了797
|
2024-5-21 10:32:11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竞争才有进步嘛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照妖镜
皇甫友叁
|
2024-5-21 10:45:52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支持一下啦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照妖镜
国高材分析测试中心
|
2024-5-21 10:48:18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不错,讲的太有道理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照妖镜
用户5434011464730
|
2024-5-21 11:12:02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谢谢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照妖镜
wx_r60Pg
|
2024-5-21 11:55:48
|
显示全部楼层
过来看看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照妖镜
儒思干货专家
|
2024-5-21 11:57:52
|
显示全部楼层
帮你顶下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照妖镜
返回列表
发新帖
懒得打字嘛,点击右侧快捷回复
选择快捷回复
楼主发贴辛苦了,谢谢楼主分享!
楼主太厉害了!楼主,I*老*虎*U!
这个帖子不回对不起自己!
这东西我收了!谢谢楼主!
我看不错噢 谢谢楼主!
既然你诚信诚意的推荐了,那我就勉为其难的看看吧!
其实我一直觉得楼主的品味不错!呵呵!
感谢楼主的无私分享!
楼主,大恩不言谢了!
楼主,我太崇拜你了!
社区不能没有像楼主这样的人才啊!
高级模式
B
Color
Image
Link
Quote
Code
Smilies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表回复
×
本站发帖友情提示
1、注册用户在本网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站认同其观点。
2、如果存在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条例的行为,我们有权在不经作者准许的情况下删除其在本论坛所发表的文章。
3、所有网友不要盗用有明确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本网站保护注册用户个人资料,但是在自身原因导致个人资料泄露、丢失、被盗或篡改,本网站概不负责,也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回帖并转播
回帖后跳转到最后一页
Think2HR
833
主题
301
回帖
1万
积分
管理员
积分
17254
加好友
发消息
回复楼主
返回列表
管理思维
个人成长
管理案例
做试题
图文推荐
人力资源三支柱转型策略,一中心二关键三阶段四流程五步骤
2023-07-24
PDCA循环老了
2023-07-27
财务管理、管理会计、财务会计三者之间的联系
2023-07-11
未来的战略HR管理,人力资源三支柱统筹专家、业务伙伴与服务中心
2023-09-28
没有增值的人事都是浪费:2023年人力资源管理十大趋势展望
2023-10-09
热门排行
1
3个维度,让你学会可复制的领导力
2
企业管理的五个维度
3
经营之神的领导8守则!
4
根本原因分析,精华鱼骨图,QC七大手法之经典
5
新QC七大手法之亲和图,繁而不烦
6
纯干货,QC七大手法,拿走不谢!
7
QC七大手法,有图有真相,实例讲解从零开始,干货满满,你学了吗
8
环环相扣的七步工作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