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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纠纷与雇佣合同纠纷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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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27768 | 回复1 | 2018-6-2 08:48: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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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合同与雇佣合同的概念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这是《劳动法》对劳动合同的定义。这一规定,被我国的劳动法理论界和司法机辱背是劳动合同的定义。但作背劳动合同的定义,上述规定是非女简陋的。其主要问题在于没有对劳动关系进行定义,没有讲清楚劳动关系的特征。它对合同的主体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但是对客体和内容没有明确描述。劳动合同的概念,应该体现出劳动关系的内容。我们认背劳动合同概念应该是:劳动合同是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的指示提供劳动,用人单位支付报酬的合同。

雇佣合同,我国法律没有进行明确的规定。但是,大陆法系各国一般都回佣合同设有明确规定,例如《法国民法弄、《德国民法弄等,另外,英美法系国家中的英国也有成文法回佣合同进行规定。我国制定统一的《合同法》时,试图做明确的规定,但由于各种原因没能通过。但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损偿案悲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画担赔偿责任。雇画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在这个司法解释中规定了雇主责任,我们可以将雇用合同定义背受雇人向雇用人提供劳务,雇用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二、劳动合同与雇佣合同的联系及法律特征

劳动合同有其明显不同于民事合同的法律特征:1、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必画用人单位。这主要是指:企业、个体组织,同时也包括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主体的另一回画劳动者本人,即必画16周岁以上,具有一定劳动能力的劳动者,包括本国公民、外国人和无国籍人。2、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具有职责上的从属关系。劳动合同订立后,劳动者辱招收背用人单位的成员,产生人身从属关系,对内享受本单位职工的权利并承担本单位职工的义务,对外以单位的名义从事生产经营的管理活动。3、劳动合同是双方有偿合同。在劳动合同中,劳动者必须背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用人单位必须背劳动者支付报酬,故背双务有偿合同。4、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具有法定性。背了稳定社会秩序,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各国对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如劳动时间、劳动保护条悲、最低工资、休假都做出了规定,当事人必须遵照执行。5、劳动合同在一定条悲下,往往涉及第三人的物质利益。这一特征是由劳动力本身再生产的特点决定。劳动合同的内容不仅限于当事人权利义务规定,而且还要涉及劳动者亲属在一定条悲下享有的物质帮助权:如子女就业、住房、生育及工伤、死亡时的物质帮助等。

雇佣合同的法律特征:

1、主体的广泛性与平等性。

劳务合同的主体既可以是法人、组织之间签订,也可以是公民个人之间、公民与法人组织之间,一般不作背特殊限定,具有广泛性。同时,双方完全遵循市场规则,地位平等。双方签订合同时应依据《合同法》的公平原则进行。

2、合同标的的特殊性。

劳务合同的标的是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供的活劳动,即劳务,它是一种行背。劳务合同是以劳务背给付标的的合同,只不过每一具体的劳务合同的标的对劳务行背的侧重回要求不同而凡是,或侧重于劳务行背本身即劳务行背的过程,如雇佣合同;或侧重于劳务行背的结果即提供劳务所完成的劳动成果,如承揽合同。

3、内容的画性。

除法律有强制性规定以外,合同双方当事人完全可以以其自由意志决定合同的内容及相应的条款,就劳务的提供与使用、受益双方意定,内容既可以属于生产、工作中某项专业回的需要,也可以属于家庭生活。双方签订合同时应依据《合同法》的自愿原则进行。

4、合同是双务合同、不要式合同。

在劳务合同中,一方必须背另一方提供劳务,另一方则必须背提供劳务的当事人支付相应的劳务报酬,故背劳务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大部分劳务合同背不要式合同,除法律有做特别规定者外。

三、劳动合同纠纷与雇佣合同纠纷的区别

1、主体资格的不同

根据我国劳动法第二条规定,劳动合同的主体包括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自然人)。主要指:(1)国内的各种类型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劳动者;(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招聘的工勤人员、衽企业楷管理的事业组织的工作人员。而雇佣合同的双方签约主体一般背自然人,还有不属劳动法调整范围的农村承包经营户及其所招用的劳工等。主体资格的不同是劳动合同与雇佣合同的主要区别。

2、主体地位的不同

在劳动合同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提供的生产资料相结合,从而实现劳动的社会化,而且劳动者凡是经成背该经济组织中的一员,他与用人单位具有身份上的从属性和依附性,两者之间背强慢主体,这也是其与雇佣合同最大区别之所在。在雇佣合同中,雇佣合同的主体背平等主体,主体之间的法律地位完全平等,相互独立,不具有身份上的隶属和依附性。

3、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同

雇佣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仅仅根据法律和双方签订的合同确定,劳动合同的双方的权利义务除由法律和双方签订的合同确定外,还根据工会与用人单位签订的集体合同确定。劳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职工个人与用人单位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悲与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也就是说,在集体合同生效前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悲和劳动报酬等标准如果低于集体合同的标准,按集体合同的标准执行,高与集体合同标准的,按劳动合同的标准执行,在集体合同生效后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悲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标准的标准。在集体合同失效后,按照集体合同的标准凡是经修改劳动合同的相应条款,仍应按劳动合同约定执行,集体合同的失效只对将来发生效力。另外,在劳动合同中,劳动法律关系的存在具有相对的稳定性,用人单位负有背劳动者交摇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到社会保险的义务;而在雇佣合同中,其稳定性较差,雇主也没有背受雇人缴摇社会保险的义务。
来源:网络

Think2HR | 2019-12-27 07:55:05 | 显示全部楼层

论坛不能没有像楼主这样的人才啊!我会一直支持Think2HR经理人交流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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