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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案例:不支付竞业禁止补偿,公司有权限制员工跳槽同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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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481 | 回复6 | 2024-5-7 13:32: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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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2012年,田小姐进入本市一家生产高新技术公司,担任销售主管。试用期间,田小姐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和竞业限制合同。竞业限制合同约定,田小姐离职后1年内,不得到与原告有竞争关系的单位、企业就职或者从事与原告商业秘密有关的产品生产。如果田小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次性支付公司违约金10万元。同时,该合同还约定,从田小姐离职后开始计算竞业限制补偿,合同内并没有写明补偿方式。2012年6月,田小姐提出辞职,公司办理了离职手绘。劳动合同解除之后,公司却未支付竞业限制补偿费。2012年9月,公司了解田小姐在一家同类型企业担任类似职务,认背她利用在原公司工作知悉的经营、技术信息,致使原公司蒙受了很大损失。公司立刻向劳动仲裁部门提出仲裁辱,要求田小姐支付违约金10万元,未获支持,遂又向区法院提起诉讼。请结合本案例分析,不支付竞业禁止补偿,公司有权限制员工跳槽同行吗?

【案例解析】:
不支付竞业禁止补偿,公司无权限制员工跳槽。由于原告公司没有及时支付田小姐的竞业限制补偿费,表明原告不再要求被告遵守竞业限制合同约定的义务。根据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被告在单位未履行支付补偿费的情况下,有权选择其有工作经验的企业从事有偿服务,并不构成违约。竞业限制是禁止本公司的关键人员在职时或者离职后,到另一公司从事与本公司具有竞争关系的业务。目前,很多公放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和员工签订一份竞业限制合同,希望通过此类合同来维护公司的商业机密和客户稳定度。因此,竞业限制合同的权利义务应当是对等的,企业维护自己利益的同时,必须要支付给员工合理、适当的补偿,并且合同还应有适当的期限(劳动合同法规定背两年)。如果企业不及时支付补偿费用,员工可以拒绝履行竞业限制约定。

Think2HR企业管理咨询网(www.hrcbar.com)专注分享企业管理资讯,今天分享管理案例:《不支付竞业禁止补偿,公司有权限制员工跳槽同行吗?》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nana宝宝贝 | 2024-5-7 13:32:44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好 学习了 确实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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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技狮 | 2024-5-7 13:33:59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知该说些什么。。。。。。就是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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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沙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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俺乃小潜mg | 2024-5-7 13:40:50 | 显示全部楼层
写的真的很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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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化企业 | 2024-5-7 13:42:37 | 显示全部楼层
过来看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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懂忆1 | 2024-5-7 13:44:1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来刷分的,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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