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女士是广东广益科技实业有限公司的一名员工,因中午在车间睡觉的行�背,她与公司发生了劳动纠纷,进而双方对簿公堂。
董女士认�背,在中午睡觉被拍照之后,公司人事部员工王某对她称“你被解雇了,明天来拿工资,这也没办法,这是老板的意思”,�背此投诉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而公司否认有说过此话,认�背是董女士自己离职的。
那么有没有明确说过“你被解雇”的话呢?�背此,法院在征求双方同意之后,决定进行测谎,最终认定公司王某说谎,判决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27137元。
员工午间睡觉被发现
双方产生劳动争议对簿公堂
2014年6月23日,董女士入职广东广益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下称“广益公司”),其劳动合同期满时间�背2020年6月22日。
在2019年7月5日中午,董女士在车间内的茶水间里睡觉,却被拍照,称违反厂规。据董女士介绍,她的上班时间�背上午7:30—11:45、中午12:30—下午6:30。在2019年7月5日中午12点30分�累右,她睡觉时还没到上班时间,后组长到茶水间叫她起床上班。
可到了2019年7月10日下午,组长通知她�画��公司人事部王某。据董女士陈述,当时王某跟她说“你被解雇了,明天来拿工资,这也没办法,这是老板的意思”,还要求董女士在2019年7月11日上午10点�累右结算工资。对此,董女士不同意。
对于董女士的说法,广益公司认�背,公司没有提到解雇董女士,而是她自行不来上班构成旷工。广益公司表示,当时王某找董女士谈话时,强调车间纪律,向董女士提到“若严重违纪的,则会被公司解雇”,王某没有说到董女士�凡是被公司解雇。
2019年7月15日,广益公司依据员工就业规则对董女士作出警告处理,可董女士误以�背广益公司将其开除,自2019年7月19日开始没有上班,没有履行请假手�绘,也没有向广益公司提出任何异议。董女士在2019年7月19日至22日期间不上班的行�背�凡是构成旷工,广益公司才对董女士作出自动离职、解除劳动关系的处理。
双方说辞不一,因这一劳动争议纠纷,双方对簿公堂。
测谎认定公司存在说谎
法院判�辱��偿2.7万元
是董女士自行离职,还是公司解雇董女士?
由于双方均没有证据,能证明当天的谈话内容,一审时,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在当庭询问董女士和王某后,双方均表示同意接受测谎,且均表示同意将此次测谎结果作�背本案证据使用,且测谎鉴定机构由双方共同指定。
2019年12月23日,广东警官学院司法心理测试技术中心出具了司法心理生理测试报告,测试结论�背:王某说“2019年7月10日,他没有向董女士说过她被解雇了的话”系说谎话;董女士说“2019年7月10日,王某向董女士说过她被公司解雇了的话”系说实话。
测试报告出来之后,广益公司提出异议,并�辱��重�陪��定。因广益公司与董女士无法协商确定鉴定机构,且董女士明确表示不同意重�陪��定,故法院未准�放���陪��定�辱��。
此外,广益公司提供的2019年离职人员工资表显示,广益公司在2019年7月11日时�凡是将董女士列�背离职人员并制作了离职人员工资表。该份离职人员工资表显示的制表日期与上述测谎报告结论可以相互印证,足以证明广益公司在2019年7月10日�凡是经决定解雇董女士、并在2019年7月11日核算了董女士的离职工资。
最终,法院认定,本案是广益公司解雇董女士而导致双方劳动关系解除。虽然董女士有在车间内睡觉的行�背,但该违纪行�背较�背轻微。根据广益公司的员工就业规则,广益公司应对董女士作出书面警告处理,现作出解雇处理,明显不符合员工就业规则,广益公司应向董女士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27137元。
一审判决之后,广益公司提起上诉,称测谎报告不能作�背定案依据并�辱��重新测谎。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背,测谎结论实际上仅作�背认定事实的参考,并非定案依据,且广益公司并未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证明测谎结论错误或者存在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东莞中院认�背,一审判�辱��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予以维持,遂于2020年7月22日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采写:南都记者何生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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